中国古代的十二时辰纪时法是怎样形成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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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春秋时期,人们开始将历法上的十二 个月的名称应用在天文上,具体的设想 是太阳每年在黄道上运行一周是十二个 月,将黄道分为十二个天区,则每一个天 区对应一个月。将太阳冬至所在的天区称 为子,太阳十二月所在的天区称为丑,以 后以此类推。地球的自转会引起太阳沿 赤道自东向西的昼夜变化,古人设想将天 赤道所在的方位也划分为十二个天区, 北方为子位,南方为午位,东方为卯位, 西方为酉位,那么太阳将一昼夜运行十二 个方位后回到原位。

  于是产生了一昼夜十二个时辰的概念,一个时辰对应太阳在天赤道的一个辰位。这十二个时辰排序为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已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,其中子时对应二十三点到凌晨一点,丑时对应凌晨一点到凌晨三点,以后以此类推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,以十二时辰作为纪时制度的体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了。

  故而人们开始寻求改进的方法,以便将其分得更细一些。最初人们将一个时辰一分为二,在十二时辰名中间插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八个天干和艮、巽、坤、乾四个卦名,合计二十四个小时名。由于这些天干名称和卦名不便于记忆,也不如干支那么协调,唐代的时候,天文学家就采用了将每一个时辰分为初、正两个部分的方法。

  例如子初开始于二十三点,子正开始于零点,午初开始于十一点,午正开始于十二 点。这样也就形成了中国古代的二十四时 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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